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办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可以通过有组织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监督检查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