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办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改做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进行办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