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办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席团提出,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