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五十一条有效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