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林业、农牧业专项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