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章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第四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可以设立扑火前线指挥机构,负责扑火现场的统一调度指挥。扑救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火灾发生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成立扑火前线指挥机构。扑救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内蒙古大兴安岭国有林管理局组织成立扑火前线指挥机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