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投入扑救,不得推诿、拒绝。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