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景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景区保护和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保障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经费投入。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