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具体实施龙子湖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