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产区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产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