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葡萄产业发展的协调和保护机制。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