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产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产区葡萄产业的发展;支持产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育苗基地、加工园区的建设;支持产区品牌宣传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