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以下简称产区)资源,保障产区酿酒葡萄、葡萄酒的质量和品牌信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