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献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建立中医药综合信息数据库。中医医疗机构、医药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应当开展重要中医药文献资料的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