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般经一次会议审查后交付表决;必要时,也可以经两次会议审查后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