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