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