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对以接待旅游者为主的餐馆、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度假娱乐休闲场所、旅游景区(点)、海滨浴场等经营单位的设施、服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予以评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