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方针原则〕发展循环经济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遵循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最大化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