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防治污染设施,未经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闲置或者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