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环境监理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其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