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