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