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规定向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由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用于自治县的环境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