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