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合作医疗参加者的义务和权利:(一)自觉遵守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按时交纳合作医疗资金;(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获得适当的医药费用补助;(四)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服务实行民主监督。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