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企业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

乡镇企业要坚持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组织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共同发展的原则。

乡镇企业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整体素质,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