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列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各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为乡镇企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乡镇企业要采取优惠措施积极引进人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