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根据市场需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