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该许可证失效。

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该许可证失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