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有效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该许可证失效。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该许可证失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