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城乡规划的实施,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量力而行,分期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