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把环境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每年6月第一周为自治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周。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