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