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