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三章 耕地培肥改良第十八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低产田改良规划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土壤肥料管理机构要按照中低产田的不同类型进行勘测设计,指导耕地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中低产田改良。中低产田改良以农民投资投劳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征地造地费中安排50%的经费用于中低产田改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