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耕地保养条例/第三章 耕地培肥改良第十五条已修改耕地使用者应当通过秸秆过腹还田、粉碎还田或者沤制堆肥等方法,使秸秆还田量逐步达到60%以上。在田间焚烧秸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