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