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执法第五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