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四十一条有效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