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