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定额计价方式,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计价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