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价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建设工程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定额计价方式,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计价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