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应当立足教育、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