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公安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养犬管理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