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筹建企业的同时筹建工会,最迟在开业一年内建立工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