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活动的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