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有权代表职工与本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