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以及修改,依照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