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公交设施、管线、配电箱(柜)、调压柜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建设。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独立设置的换热站、调压站、开闭所、给水加压泵房、中水处理站、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