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民族乡应当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乡的遵守执行,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