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民族乡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尊重和优待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开展健康文明、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