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帮助民族乡发展民族文化、体育事业,保护民族传统文化,尊重和优待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开展健康文明、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